01. 租用车辆必需支付保险费吗? 
基本保险费是租车必需支付的,基本保险能够为大额费用的保险事故提供基本的保障;如果您需要更为全面的保障,建议同时购买不计免赔险。
02.关于融安公司的车辆保险和车辆损失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不低于10万元的第三责任险、不低于1万元/人的车上人员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出租方可代办,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使用所租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或第三者损失,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保护现场、施救伤员,并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因承租方未采取上述措施、操作不当或索赔材料不全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所租车辆发生损坏时,承租方应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修理,车辆损坏部分承租方须按所租车型4S服务站价格照价赔偿,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自行修理,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重新修理损坏部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损失属保险理赔范围内的损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进行理赔,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所租车辆发生损坏时,承租方亦须根据该次车辆修理费用总额向出租方支付比例不等的追加费用,用于承担车辆加速折旧的相关责任。具体比例:修理费用在1万元以内,加收修理费用的30%;修理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加收修理费用的50%;修理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加收修理费用的80%.
5、由于承租方违法驾驶,造成车辆损失、承租方须支付车损的80%作为车辆加速折旧费。
6、承租方所租车辆发生损坏期间,承租方须承担修车期间的该车租赁费用。如不予缴纳,须支付租金300%的违约金。
7、由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坏,单次维修金额超过保险公司上调次年保险费的下限时,相应的上调的保险费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所租车辆发生盗抢丢失或其它原因造成灭失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先行赔付,该损失属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进行理赔,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在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的全额理赔金前,该车辆视为由承租方接续租赁,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在此期间的该车租赁费用。如不予缴纳,须支付租金300%的违约金。
9、承租方所租车辆发生被盗抢丢失或其它原因造成灭失时,单次维修金额超过保险公司上调次年保险费的下限时,相应的上调的保险费由承租方负责。另外须按所赔偿金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车辆重新购置费。
10、出租方应积极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赔付给承租方处理事故的垫款,出租方应及时转付给承租方。因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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